房价不断攀升,对于许多年轻人来说,购房成为了人生中的大事。高额的房价让许多家庭望而却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苏州公积金共同贷款应运而生。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苏州公积金共同贷款的相关政策、优势及注意事项,助您轻松实现购房梦想。
一、苏州公积金共同贷款政策
1. 贷款对象
苏州公积金共同贷款适用于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或直系亲属共同购房;
(2)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
(3)子女与配偶共同购房。
2. 贷款额度
共同贷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可认定为共同贷款人的可贷额度。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3. 贷款利率
苏州公积金共同贷款的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
4. 贷款期限
共同贷款人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共同贷款人中最长贷款期限。
二、苏州公积金共同贷款优势
1. 贷款额度高
相比个人公积金贷款,共同贷款人的贷款额度更高,有利于满足购房需求。
2. 降低了首付比例
共同贷款人的首付比例相对较低,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3. 利率优惠
共同贷款人的贷款利率与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利率优惠。
4. 办理流程简便
共同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相对简便,节省了购房者的时间和精力。
三、苏州公积金苏州公积金共同贷款人共同贷款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申请公积金共同贷款时,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否则会影响贷款审批。
2. 贷款用途必须合法
贷款用途必须用于购买自住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房屋产权必须清晰
购买的房屋产权必须清晰,无产权纠纷。
4. 申请人必须按时还款
按时还款是申请公积金共同贷款的基本要求,逾期还款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苏州公积金共同贷款为购房者提供了便捷的贷款途径,降低了购房门槛。在申请公积金共同贷款时,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贷款额度,确保顺利实现购房梦想。购房者应注重信用记录,按时还款,共同为美好家园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首先,和你解释下,我中心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一家单位,无隶属关系,政策各不相同,因此,我只能从我中心的政策层面给你部分解答。
1、职工夫妻一方在园区工作,一方在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选择一方办理贷款。在市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一个人缴存的政策办理,即,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房30万,二手房21万。
额度不足的,可以办理组合贷款,但需提供收入证明。并需到我中心大厅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进行额度测算。由担保公司确定您的组合贷款中商业部分的最高额度。
2、在市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算2套房(但是商业银行如何认定需具体咨询)
3、无论您使用什么形式的住房贷款,都可以提取您的公积金用于还贷。
4、建议您到我中心吴中管理部进行具体咨询。
地址:吴中区天灵路98号
(因为您交在吴中区,按规苏州公积金共同贷款人定,由吴中管理部受理)
90万。根据华律网查询显示,截止到2023年10月10日,在苏州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两个及以上共同贷款人共可贷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即夫妻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0万元。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 10(倍)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 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 1万元的,按 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 3万元)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3、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4、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1)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苏州公积金共同贷款人积金的职工
(2)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 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苏州公积金共同贷款人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三、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可贷额度
1、贷款额度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 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 45万元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 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 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 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 80%
(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 50%
2、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 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3、首付款比例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 20%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 50%
4、可贷额度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 10(倍)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 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 1万元的,按 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 3万元
四、贷款利率
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2、贷款期内如遇利率变动的
按下列规定调整:
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3、现行年利率
1~5年:2.75%
6~30年:3.25%
4、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以上材料来源于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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